首页 资讯 正文

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体育正文 151 0

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本文转自【吉安(jíān)公安】; 枪爆无小事,平安(píngān)重于山 “缉枪治爆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(yǐlái) 枪爆违法犯罪的打击、宣传(xuānchuán)力度 切实(qièshí)消除社会治安潜在隐患 保障群众(qúnzhòng)生命财产安全 青原区(qīngyuánqū)富田镇村民杜先生 来到青原分局富田(fùtián)派出所 该手雷系杜先生(xiānshēng)多年前 在村口的小河中发现(fāxiàn) 随后一直放置在(zài)家中 ▲发现手雷的小河边(xiǎohébiān)。 在开展“治安大(dà)村长”走访活动时 宣讲了非法持有(chíyǒu)、私藏 枪支弹药的(de)严重危害 以及所需面临(miànlín)的法律惩处 “听到民警讲解(jiǎngjiě)后, 还有这个(zhègè)‘定时炸弹’。” 想起(xiǎngqǐ)了多年前捡到的这枚手雷 主动(zhǔdòng)交到富田派出所 民警对杜(dù)先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 开展“缉枪治爆”工作(gōngzuò) 主动上交手雷(shǒuléi)的行为 同时鼓励其积极宣传发动(fādòng)身边人 主动联系(liánxì)公安机关并上缴 ▲该手雷已(yǐ)由公安机关按规定安全妥善处置。 该枚手雷已由青原分局(fēnjú)治安大队 按规定安全妥善处理(tuǒshànchǔlǐ)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(guǎnlǐfǎ)》 第三条国家严格管制枪支。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、制造(zhìzào)(包括变造、装配)、买卖(mǎimài)、运输、出租、出借枪支。 国家(guójiā)严厉惩处违反(wéifǎn)枪支管理的(de)违法犯罪行为。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。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,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,给予奖励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(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)刑法》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(guīdìng),非法持有、私藏枪支、弹药的,处三年以下(yǐxià)有期徒刑、拘役(jūyì)或者管制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依法(yīfǎ)配备公务用枪(yòngqiāng)的人员,非法出租、出借枪支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,非法(fēifǎ)出租、出借枪支,造成严重后果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(chǔfá)。 单位犯第二款、第三款(dìsānkuǎn)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(qítā)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 供稿 | 青原(qīngyuán)分局王裕文
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欢迎 发表评论:

评论列表

暂时没有评论

暂无评论,快抢沙发吧~